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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顶文章 本所主任贾琪律师当选为上海市第…

一、非诉讼法律范围介绍
1.在签约阶段为建筑企业对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性,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在履行阶段为建筑企业对工期、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质量、合同变更、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停建、续建、分包、转包、签证、会议纪要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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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主法律监理

根据本所多年来在建设领域里的经验,业主在建设项目中存在诸多的风险,主要是在建筑市场、业主自身、项目本身等方面。但这些风险在项目建设初期往往不被业主注意、重视,待风险实际发生时已无法挽回和避免。在此,特作风险提示供业主参考。
一、 来自建筑市场的风险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施工企业挂靠、违标、转包等现象非常普遍。主要风险如下:
1.施工企业挂靠。建设工程业主虽然选择了符合条件的资质较高施工企业,且按较高资质支付费用。但由于挂靠现象的存在,导致业主虽然付出了较高的报酬却得不到相应对价的产品。工程质量、工期等得不到有力保障。
2.施工企业违标。在经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后,施工单位可能会因为
各种因素不与工程业主签订施工合同。这种情形一旦出现,一方面导致招投标运作速度放慢,使办事效率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导致业主不能按原定计划签订施工合同进而影响工程工期,使工程业主面临违约、索赔等不利后果。
3.转包、违法分包情形大量存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企业通常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接受转包、分包的单位一方面自身素质较差、施工水平低劣;另一方面经济实力薄弱,承担经济责任能力较差,对工程质量、责任承担等造成巨大隐患。
二、 来自建设工程业主自身的风险
建设工程业主往往为非建筑领域单位,其工程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匮乏导致工程项目建设存在风险:
1.工程业主单位的人员大部分为非建筑领域专业人士,缺乏工程管理经验。工程业主不熟悉工程项目的法定建设程序、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擅自施工导致业主承担严厉的行政责任等。
2.建设工程业主不熟悉招投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图单位的选择标准及技巧。一旦以上单位选择失误可能导致招投标程序违法、施工合同无效,工程设计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及人员素质低下、不负责任使工程管理存在漏洞影响业主利益。
3.建设工程业主选择不到合适的施工企业。建筑市场秩序的不规范导致施工企业挂靠现象泛滥,施工企业素质及施工质量参差不齐,工程业主很难对施工企业进行甄别,更难选择到适合工程项目自身特点的施工企业;而一旦选择失误,后患无穷。
三、 来自建设工程自身的风险。
建设工程项目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投资大、工期长、风险高。来自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有方方面面。主要包括:
1. 工程造价控制风险。施工企业为了应对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往往采取
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策略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形势凸现了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合理控制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是工程业主面临的考验。一旦控制不力,将导致工程造价远远超出业主预期。
2. 工程质量风险。工程业主的主要目的就是付出价款进而在约定的时间内
取得质量合格的产品,而工程业主对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制订,质量监督都存在知识盲点且缺乏操作经验,容易带来质量风险。
3. 工程工期风险。建设工程时间跨度长,天气因素、工程变更、业主自身
需要、水电连续供应等均会对工期造成影响。如何对工期风险进行合理控制是工程业主的另一重要任务,但作为非专业单位做到这一点实属不易。
法律顾问工作目标
一、 通过事先法律预防,减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失误
法律顾问作为工程业主的代理人,为工程业主提供专业的从投标到工程竣工实施全过程控制的咨询和管理法律服务。根据从事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法律顾问可以提前做好法律预防工作,将工程管理中的失误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有效地减少业主的违约行为、减少施工企业工程索赔、加大工程业主对施工企业的质量、工期等索赔,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二、 通过过程控制,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工程业主既不是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士又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对工程相应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律顾问受雇于工程业主进行工程管理中的法律服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法律顾问有成效的工作,能排除或降低各种干扰,保证工程按预定计划投入运行,交付使用,从而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 快速解决争执或纠纷,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
在工程中遇到争执时,可以由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工程管理知识的法律顾问客观地、公正地解释合同,快速处理工程争执和纠纷,减少由于争执和纠纷导致停工而给建设工程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
四、 法律顾问可以缓冲矛盾。
法律顾问作为双方的纽带,可以缓冲矛盾,保证双方有一个良好的合作环境和气氛。
中筑律师事务所专项服务优势
一、 本所始终专注于建设工程市场的发展动向并以此为唯一业务领域,对有
关的实践与立法进行跟踪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经验。拥有优秀的执业律师团队,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硕士学位,另有部分律师具有监理工程师等资格。本所在律师团队外,还设有专家顾问委员会,其组成包括法律专家、监理工程师、审价工程师等,是解决本所律师执业过程中重大复杂问题的智囊团。
二、 本所于2005年创办《建筑律师》内部交流期刊,设有“行业资讯、法界
动态、律师提示、中筑案例、工程索赔、劳动法苑”等栏目。《建筑律师》深受建筑领域企业家们的欢迎。通过《建筑律师》这个平台,本所律师团队为众多企业提供了专业、高标准的法律服务,本所律师成为工程业主、建筑施工企业首选的专业法律顾问。
三、 本所主办了中国建筑律师网,网址为www.zhongzhuls.com。该网站从工
程项目融资、招投标、项目管理、工程签证、验收维修、工程结算、审价、索赔到建筑劳务均结合建设领域常见问题及相关案例进行详细论述。一方面显示了本所的专业功底;另一方面为企业提供了建筑法律体系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深得广大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的认可。
四、 本所为多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客户已遍及美国、日本、
新加坡、泰国、香港,国内其它各个省市。我们服务的客户及项目包括上华投资(上海)咨询有限公司、国立投资(上海)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威盛上华科技有限公司、爱洁世环保材料(天津)有限公司等。
建设工程业主法律监理服务范围
一、 招标法律监理服务
(一)为招标活动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1.判断拟建设项目是否属于强制招标范围。
2.对于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协助招标人申请审批。
3.对于重点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的,协助招标人申请审批。
4.帮助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5.对于强制招标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协助招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帮助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帮助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2.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4.调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5.调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处于责令停业、财产接管、冻结财产状态。
6.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另有特殊规定的,调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符合该特殊规定。
(三)帮助招标人起草、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件
   1.起草、审查招标公告。
   2.起草、审查投标邀请书。
   3.起草、审查招标文件,保证招标文件内容齐全、不带有倾向性或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内容。
  4.起草、审查中标通知书。
5.起草、审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6.起草、审查招标代理合同。
   (四)帮助招标人依法招标,确保招标投标程序合法
1.提示、协助招标人依法发布招标公告。
3.提示招标人邀请招标时不搞假招标。
4.提示、协助招标人遵守保密义务。
5.提示、协助招标人依法签收、拒收投标文件。
6.提示、协助招标人按规定程序开标。
7.提示、协助招标人按合法程序评标。
8.提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跟踪服务
(一)起草、修改审查各类合同
1.起草、修改、审查工程设计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审图合同,解决合同纠纷。
2.起草、修改、审查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解决合同纠纷。
3.起草、修改、审查工程财务监理合同,解决合同纠纷。
4.与承包商洽谈、草拟、修改、制订工程承包(土建、安装、装饰)合同、甩项施工合同,解决合同纠纷。
5.起草、修改、审查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解决合同纠纷。
6.协助建立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解决合同纠纷。
(二)工程质量
1.提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严把质量关。
2.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资信状况,审查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不规范分包、出借资质的情形。
3.审查材料、设备供应商是否具有生产、销售(包括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相应产品的资格。
4.审查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强制性标准,供货是否有保障,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对产品的隐蔽缺陷是否有担保。
5.提示建设单位或监理根据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时进行检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坚决不予验收通过。
6.协助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对于质量跟踪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资料仔细保管。
7.出现质量问题,协助查明责任方(设计、发包方、生产商、监理、承包方、分包方等),并由各方签字确认。
8.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协调建设单位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
(三)施工工期
1.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工程工期不被延误。
2.提醒、协助制作、收集和保存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无故拖延工期、质量不合格进行返工等签证和其它书面材料。
3.协助确定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主体。
4.协助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
(四)工程款支付
1.协助建立工程分阶段质量验收并与付款挂钩制度。
2.协助审查施工单位的付款请求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具备付款条件。
3.在不存在承包人过错时,提示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
(五)竣工验收、结算
1.参加建设单位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2.协助进行竣工结算,提示建设单位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审查竣工报告并给予答复。
3.协助审查施工单位结算报告中工程价款增加的签证依据及价款计算依据。
4.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审价时协助选择审价机构、调查审价机构资质,参加审价听证会,对审价结论进行分析。
三、工程项目交付
(一)协助建设单位作好工程接收工作。
(二)判断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就与否。
(三)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切实有效的工程保修体系,妥善设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最低保修期。
(四)协助建设单位解决工期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以签发律师函等方式督促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在施工单位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进行索赔。
四、索赔与反索赔
(一)协助建设单位就承包人不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开展索赔,协助收集索赔证据资料,起草索赔通知和索赔报告。
(二)协助建设单位就承包人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开展工程索赔,协助收集索赔证据资料,起草索赔通知和索赔报告。
(三)协助建设单位就施工单位的索赔进行审核。
(四)参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索赔谈判。
五、全程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解决法律纠纷
(一)对各类合同签订、履行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解决各类合同纠纷。
(二)劳务纠纷法律咨询及协调处理。
(三)相邻纠纷及其他损害赔偿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四)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五)建设工程保险、担保、抵押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六)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七)工程质量鉴定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九)工程造价审计鉴定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十)施工合同解除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十二)建设工程行政处罚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六、预防工程项目风险的其他法律服务
(一)协助客户办理有关工程保险事宜。
(二)协助客户审查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等各履约方提供担保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三)应邀参加各工程项目谈判、出席工程例会,提示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
七、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一)合同法培训。
  (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培训。
(三)FIDIC合同条件培训。
(四)合同管理培训。

提示: 以上内容仅仅是供阅读者参考,具体的专项法律服务方案要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来专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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