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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风险提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合同本身的特殊性、合同履行的不稳定性、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自身的特点而决定的。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主要有:
一、 来自建筑市场的风险
1. 目前的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竞争激烈。为了抢占市场施工企业不得不以较低的价格投标,希望中标后通过签证、索赔来提高自己的利润。但是发包人(业主)对此采取了应对措施,施工企业很难达到自己的目的。
2. 发包人(业主)常常会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表现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二、 来自发包人(业主)的风险,
1. 发包人(业主)的资信风险。发包人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发包人项目手续的合法性、业主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发包人是否是项目的真正业主以及发包人既往履约情况等等。一旦发包人资信存在问题就会使施工企业进退两难,很可能不仅无法实现盈利目的,还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2. 合同风险。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发包人(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一旦施工企业盲目接受此类条款就意味着施工企业可能抗辩无理、索赔无门。
三、 施工企业自身管理风险
1. 工程签证风险。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对合同中关于工程签证时间、程序、形式要求不予认真遵守和对待,导致应该得到签证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得不到支持,从而丧失大量索赔机会。
2. 工程质量风险。首先在质量标准的确定或制订上疏于审查,为日后的工程质量纠纷埋下隐患。其次在甲供材料或自行采购过程中,对材料供应商资质不予审查,对产品合格证的要求不严,对产品检验不予重视,发包方进行质量索赔无抗辩理由,不仅返工工期得不到顺延,而且需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 工程工期风险。首先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对工期顺延情形的约定不完善,导致申请工期顺延时无法律、合同依据。其次,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及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及时进行签证,导致发包方申请工期索赔。
4. 结算风险。从预付款支付、进度款结算到竣工决算,都存在风险。如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关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提交后未要求对方进行签收,发包方迟迟不予结算,导致施工方无法取得工程款。
四、 来自分包方的风险
1. 分包方的企业资质是挂靠的或是假资质或分包方是通过关系介绍来的,总包方设防不严或根本就没设防,合同签订后,形成事实合同。
2. 分包方拖欠工资纠纷风险。分包方除主要管理人员外,对招用的员工往往不签订用工合同,而采用口头协议。工资发放则采用拖欠、克扣等方法,不按时发放。把资金转移,待施工生产进入高潮或节日关头,资金十分紧张时,员工因领不到工资而罢工。分包方再把拖欠问题的矛盾转移给总包方,叫闹事员工到总包方要钱,产生纠纷。
3. 分包方冒用总包方名义对外采购欠帐或签订合同纠纷风险。分包方在施工中,其材料来源主要部分由业主或总包方供应外,自己也需采购大量材料,租赁机械设备。他们在外面打着总包方的名义,采取签订合同、打白条等手段骗购,然后拖欠付款,其行为过程总包方一点不知,待到事情发生时,分包方仍将风险转移到总包方,使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纠纷风险。 本文转自项目管
4. 分包索赔纠纷风险。分包索赔在分包方又叫二次经营或费用补偿。这种纠纷和解和调解的难度很大,直到走上仲裁或诉讼。索赔的理由一般是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五、 外界环境的风险,
1. 材料等价格波动,不论是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只要是施工企业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工程都面临这样的风险。例如近期原材料价格猛涨给部分施工企业带来巨大风险。
2. 国家政策和法律风险。建筑工程领域中存在大量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指令,施工企业作管理人员均为工程领域专业人士很难把握法律问题,另外我国法律体系仍不健全,法律、法规更改的几率较大,例如工程质量管理、资质管理等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施工企业产生很大影响。
法律顾问工作目标
一、 通过事先法律预防,减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失误
法律顾问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为施工企业提供专业的从投标到工程竣工实施全过程控制的咨询和管理法律服务。根据从事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法律顾问可以提前做好法律预防工作,将工程管理中的失误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有效地减少施工企业的违约行为、减少工程索赔、顺利确定工程变更等相关签证。
二、 通过过程控制,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施工企业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对工程相应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律顾问受雇于施工企业进行工程管理中的法律服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法律顾问有成效的工作,能排除或降低各种干扰,保证工程按预定计划投入运行,交付使用,从而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 快速解决争执或纠纷,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
在工程中遇到争执时,可以由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工程管理知识的法律顾问客观地、公正地解释合同,快速处理工程争执和纠纷,减少由于争执和纠纷导致停工或停止支付工程费而给建设工程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
四、 法律顾问可以缓冲矛盾。
法律顾问作为双方的纽带,可以缓冲矛盾,保证双方有一个良好的合作环境和气氛。
中筑专项服务优势
一、 本所始终专注于建设工程市场的发展动向并以此为唯一业务领域,对有关的实践与立法进行跟踪研究,拥有优秀的执业律师团队,其中大部分具有法学硕士学位,另有部分律师具有监理工程师等资格。本所在律师团队外设有专家顾问委员会,其组成包括法律专家、监理工程师、审价工程师等,是解决本所律师执业过程中重大复杂问题的智囊团。
二、 本所于2005年创办《建筑律师》,设有“行业资讯、法界动态、律师提示、中筑案例、工程索赔、劳动法苑”等栏目。《建筑律师》深受建筑领域企业家们的欢迎。通过《建筑律师》这个平台,本所律师团队为众多企业提供了专业、高标准的法律服务,本所律师成为建筑企业首选的专业法律顾问。
三、 本所主办了中国建筑律师网,网址为www.zhongzhuls.com。该网站从工程项目融资、招投标、项目管理、工程签证、验收维修、工程结算、审价、索赔到建筑劳务均结合建设领域常见问题及相关案例进行详细论述。一方面显示了本所的专业功底;另一方面为企业提供了建筑法律体系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深得广大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的认可。
四、 本所为多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客户已遍及美国、日本、新加坡、泰国、香港。我们服务的客户及项目包括上海华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亮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
施工企业法律总监服务
一、 招投标法律服务
(一)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二)审查投标是否有效。
1.对施工企业准备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相应;
2.应代表施工企业全面监督招投标整个过程是否合法有效。
二、 施工合同法律服务
(一) 施工合同签订前合理提示
1. 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2. 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提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及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3. 告知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
4. 合理提示施工企业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二) 审查、修改施工合同
对施工合同的工期、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等条款严格把关
三、 工程质量管理跟踪法律服务
(一) 合同签订阶段
1. 指导施工企业约定工程质量标准。
2. 协助施工企业与业主制订工程质量优良标准。
(二) 施工阶段
1. 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2.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合理提示施工企业通知建设单位,并严格按程序执行。
5. 合理提示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样成交取样、送检。
(三) 竣工验收阶段
1. 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 应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见证竣工验收的合法性。
3. 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对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有缺陷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
(四) 保修期内
1. 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出具质量保修书。
2. 审查质量保修书中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是否明确。
3.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合理提示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四、 工期跟踪法律服务
1. 协助施工企业进行开工条件审查。
2. 有导致工期顺延的情形时,依据合同约定合理提示施工企业注意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
3. 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在发生工程顺延时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或指定代表。
4. 合理提示施工企业暂停和恢复施工的正确处理方法。
五、 工程款确认与支付跟踪法律服务
1. 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应得到预付工程款的时间。
2. 对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款,合理提示并协助施工企业以书面方式催告,发包人仍不支付的,合理提示并协助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采取措施,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 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作量的报告,并督促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确定并支付工程进度款。
4. 合理提示施工企业计量工程量时间,以及不及时计量可能产生的后果。
5. 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应该按约定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6. 协助施工企业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六、 工程签证与索赔
1. 指导施工企业对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工期、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变更要求发包人签证。
2. 合理提示、协助施工企业收集索赔资料。
3. 协助施工企业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报告。
4. 协助施工企业应对发包人索赔。
七、 分包合同管理法律服务
1. 协助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资信状况,审查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不规范分包、出借资质的情形。
2. 审查分包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工期、质量是否有保证,避免由于分包单位的原因而承担连带责任。
3. 合理提示施工企业审查专业工程分包是否有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认可。
4. 针对专业工程分包,合理提示和审查是否存在转包情形。
5. 合理提示劳务作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就工程质量、工期对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
6. 针对劳务工程分包,合理提示和审查是否存在违法分包的情形。
八、 设备、材料采购、租赁合同管理法律服务
1. 审查材料、设备供应商是否具有生产、销售(包括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相应产品的主体资格,其产品是否符合专用条款约定的条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强制性标准,供货是否有保障,能否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产品的隐蔽缺陷能否提供担保等。
2. 在由施工企业采购材料、设备的情况下,审查是否存在发包人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的违法情形及协助处理。
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合理提示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由其供应的材料设备,并应对其供应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
4. 在设备租赁合同中,对于操作人员资质进行约定。
5. 协助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审查和修改各种材料、设备采购和租赁合同合同文本。
6. 应邀参加重大专业采购租赁合同协商谈判及签订过程。
7. 对履约过程进行管理,出具法律意见。
8. 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采购人员进行合同法理论和实务培训等。
九、 劳动事务跟踪法律服务
(一) 为建筑施工企业部提供劳资法律培训
1. 《劳动合同法》理解与适用讲座
2.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理解与适用讲座
3.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条款对应的区别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
(二) 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劳资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1. 定期了解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帮助规范其用工行为,使企业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合法引起的风险。
2. 指导劳资工作人员提高收集证据技巧,指导运用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避免、减少处理违纪员工而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承担的举证风险。
3. 协助建筑施工企业预防因劳资管理引起的劳动争议。
4. 协助施工企业进行内部规章制度备案,申报综合工时和经济性裁员的审批手续。
5. 协助施工企业做好劳动合同解除、续签和终止工作。
6. 根据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7. 代理劳动合同见证和其他有关劳动法律事务。
8. 合理提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责任主体。
(三) 为施工企业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提供劳动人事制度管理和员工手册编制修改法律服务
1. 根据施工企业实际用工状况修改劳动合同和项目经理承包协议等。
2. 根据施工企业实际用工状况,起草相关技术人员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为采购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起草《廉洁协议》等。
3. 为施工企业起草、修改和审查规章制度,协助建立健全各类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制定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福利保险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四) 协助施工企业处理工伤、劳务、劳动纠纷等
1. 协助施工企业建立工伤风险预防体系。
2. 协助或代理申请工伤认定。
3. 代理工伤赔偿案件的仲裁或诉讼。
十、 全程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解决法律纠纷
1. 合同签订、履行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2. 劳务纠纷法律咨询及协调处理。
3. 相邻纠纷及其他损害赔偿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4. 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5. 建设工程保险、担保、抵押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6. 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7. 工程质量鉴定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8. 竣工验收与结算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9. 工程造价审计鉴定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10. 施工合同解除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11. 工程质量保修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12. 建设工程行政处罚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
十一、 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1. 合同法培训。
2. 《建筑法》等相关法律培训。
3. FIDIC合同条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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