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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连带责任

  • 分类:中筑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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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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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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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筑律所为委托人在被诉案件中争取了胜利。在案件中,施工人要求合同相对方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发包人、分包人、转包人等全部与工程相关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人是分包人,委托人委托中筑律所为其代理该案件。

 

  中筑律所接到案件后,分析基本情况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从两个辩点出发,整理案件材料和起草答辩状等文书资料:合法分包、已支付足额工程款。最后,中筑律所的诉请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对委托人的全部诉请,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即使是实际施工人也仅能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能证明己方已经足额支付工程款,即无需对给付工程款承担责任。而对于施工人来说,将发包人、分包人、转包人等全部与工程相关的企业一并起诉,是较好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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