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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纠纷案胜诉

竞业限制纠纷案胜诉

  • 分类:中筑动态
  • 作者:刘晓君
  • 来源:原创
  • 发布时间:2022-07-0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2018年,当事人以氮化镓为技术入股江苏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董事,2020年,以碳化硅晶体技术入股浙江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竞业限制纠纷案胜诉

【概要描述】2018年,当事人以氮化镓为技术入股江苏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董事,2020年,以碳化硅晶体技术入股浙江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 分类:中筑动态
  • 作者:刘晓君
  • 来源:原创
  • 发布时间:2022-07-01
  • 访问量:0

竞业限制纠纷案胜诉

 

       2018年,当事人以氮化镓为技术入股江苏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董事,2020年,以碳化硅晶体技术入股浙江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2021年,因江苏某公司一股东与当事人发生纠纷,江苏某公司以竞业限制纠纷为由将当事人诉至法院。当事人的碳化硅晶体技术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如被法院判败诉,将对当事人及浙江某公司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由资深律师王晓宁、张文广等组成的中筑律师团队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后,立刻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并对本案的难点进行了重点讨论:涉案的两个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有半导体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关键问题在于两项技术是否具有相互竞争性。

对于这项关键问题,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限,中筑律师经过多次内部讨论,搜索并分析了近百个案例,最终决定采用专家证人的策略。在制定了相应诉讼策略后,中筑律师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当事人欣然同意采用专家证人的观点。庭审中,中筑律师围绕这一关键问题进行重点陈诉,该项证据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一审法院【(2021)苏0830民初31号判决书】认定两项技术在生长原理、生长工艺、生长途径都不一样,生产出的产品用途、领域也不一样,市场不具有相互竞争性,最终认定当事人方并未违反竞业禁止义务,驳回了江苏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江苏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2021)苏08民终4734号判决书】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本案涉及金额不大,但对当事人和浙江某公司的影响巨大。中筑律师凭着过硬的专业知识和庭审经验,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许。专业服务,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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