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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居间方被判返还居间费

居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居间方被判返还居间费

  • 分类:中筑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2-27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为在公开招标中成功中标,2013年8月,公司A与公司B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服务协议》,其中合同中约定了一千多万的报酬。后公司A中标,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业主存在拖延付款等诸多违约行为,公司A不再与业主合作,解除了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

居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居间方被判返还居间费

【概要描述】为在公开招标中成功中标,2013年8月,公司A与公司B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服务协议》,其中合同中约定了一千多万的报酬。后公司A中标,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业主存在拖延付款等诸多违约行为,公司A不再与业主合作,解除了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

  • 分类:中筑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2-27
  • 访问量:0

  为在公开招标中成功中标,2013年8月,公司A与公司B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服务协议》,其中合同中约定了一千多万的报酬。后公司A中标,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业主存在拖延付款等诸多违约行为,公司A不再与业主合作,解除了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期间,公司A向公司B支付100多万的报酬,剩余款项未支付,故公司B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A支付剩余1000多万款项及相关违约金。

  中筑律所接受A的委托,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在和委托人商定后,向法院提出了反请求,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无效,并要求公司B返还已支付的100多万。

  本案经本所律师多次搜集资料,最终向法院提交100多页的证据资料;多次会议讨论该案件,考虑各种情况,多次修改代理意见;庭审中,本所律师充分利用相关证据阐述己方观点,反驳对方观点。

  2017年12月,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技术咨询服务协议》实属居间合同,但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属无效合同。故驳回了公司B的全部诉请,并支持了公司A返还100多万居间费的诉请。

 

律师提示:

  为保证投标成功或其他原因,很多公司都会与业主有密切关系的机构签订居间合同,但是这种居间合同实质上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而被认定为无效。如确要签订该类型的合同,为保证其合法有效,要从合同的起草到合同的履行,都应保持其合法性。必要时,应听取专业律师的建议。

    中筑律所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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