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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施工方仍有权按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结算

施工合同无效,施工方仍有权按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结算

  • 分类:中筑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2-27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2006年11月,A与B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工程价款。2007年3月,A施工的涉案项目工程主体基本完工,但B公司却因资金短缺致使工程停工。

施工合同无效,施工方仍有权按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结算

【概要描述】2006年11月,A与B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工程价款。2007年3月,A施工的涉案项目工程主体基本完工,但B公司却因资金短缺致使工程停工。

  • 分类:中筑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2-27
  • 访问量:0

  2006年11月,A与B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工程价款。2007年3月,A施工的涉案项目工程主体基本完工,但B公司却因资金短缺致使工程停工。后A多次敦促B公司恢复施工,并支付工程款项,但B公司一直为未支付工程款,亦未恢复施工。

  中筑律所接受A的委托,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及利息。而B公司认为A是个人,没有施工资质,双方之间的施工合同无效;涉案工程至今未竣工,也未移交B公司,责任在A;要求按照无争议价款支付工程款项,扣除已支付部分,仅同意支付600多万的工程价款。

  本案的关键在于工程款实际金额与优先受偿权。经与当事人商定后,本所律师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就涉案项目工程进行审价。

  本案先后多次开庭,多名专业律师应战,法庭辩论激烈,争议焦点集中在: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的工程款项是否应该结算;当事人的工程款项应该如何结算;当事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等问题上。在庭审中,本所律师认真研究双方证据,对委托人的诉请据理力争,充分论证己方观点、反驳对方观点。

  经历冗长的法庭审理程序后,2017年11月,上海市人民法院终于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用大量的篇幅一一详细回应了上述四个争议焦点,较为全面支持了中筑律师的主张,其中部分主张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本案最后判决B公司向A支付一千多万元的工程款及利息,并在施工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提示:

  1、施工方为个人,实质并无施工资质,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但施工方仍有权按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结算。

  2、在诉讼中,根据律师建议及案件综合情况,充分利用司法鉴定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3、鉴于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时间过长,争议极有可能发生,故建设方与施工方都应注意证据的保留,特别是未来可能出现争议的地方,建议事先采取要求对方盖章的方式,以固定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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