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筑成功助力某集团公司获得青岛装修案胜诉
- 分类:中筑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03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某集团公司诉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法院支持了某集团公司的大部分诉请。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工程价款的支付上,本案中,工程是否竣工是影响工程款支付的重要节点。
建筑工程中,出现纠纷的工程大部分都未进行竣工,而绝大部分施工合同均以竣工日期为支付大部分工程款的节点。在此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再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发包人的擅自使用的证据将是工程纠纷案的关键。
本案,经中筑律师的认真核查发现,我方当事人的项目经理曾入住该项目酒店,于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发票。在向法院提交相应的发票及其开业信息后,法院认定我方当事人完成工程施工,且投入使用,对方当事人应支付工程价款。
“中理唯一、构筑公正、专业服务、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使得中筑再一次为某集团公司在诉讼中获得了胜利,获得某集团公司的肯定。中筑律所将继续为广大客户提供最专业的服务。
中筑成功助力某集团公司获得青岛装修案胜诉
【概要描述】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某集团公司诉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法院支持了某集团公司的大部分诉请。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工程价款的支付上,本案中,工程是否竣工是影响工程款支付的重要节点。
建筑工程中,出现纠纷的工程大部分都未进行竣工,而绝大部分施工合同均以竣工日期为支付大部分工程款的节点。在此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再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发包人的擅自使用的证据将是工程纠纷案的关键。
本案,经中筑律师的认真核查发现,我方当事人的项目经理曾入住该项目酒店,于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发票。在向法院提交相应的发票及其开业信息后,法院认定我方当事人完成工程施工,且投入使用,对方当事人应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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